群光電子致力於落實全面性的產品有害物質管理,承諾確保產品符合最新國際環保法規要求,以降低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潛在影響。
本公司品保中心建立《環保物質管理規範》並發行至各事業單位。當客戶標準與本公司不同,其標準由海外廠區工程部或限制物質控制(Restricted Substance Control,RSC)負責單位依照訂定專屬規範後實施,確保同時符合客戶需與國際法規。
法規遵循與有害物質管控
評估與管理機制
法規符合性管理
| 法規 | 說明 |
|---|---|
| 歐盟RoHS指令2011/65/EU | 限制電子電機設備中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指令 |
| 歐盟REACH法規(EC)No 1907/2006 | 規範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 |
| 台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管制毒性與關注化學物質之製造、輸入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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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GB標準體系 (包含VOCs 相關標準) |
中國國家標準體系,含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標準 (GB 30981-2020、GB 33372-2020、GB 38507-2020及GB 3850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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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質禁用管理 (鹵素HF) |
限制產品中鹵素含量的國際環保管制規範 |
| 客戶特定環保規範 |
符合客戶制定的環保要求與限制標準 (GPM系統針對客戶之文件進行管理,目前共38個客戶、60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