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
本公司各據點依循 ISO 14001 架構建立廢棄物管理制度,從源頭到末端全面落實管控,除落實《廢棄物減量政策》,訂定百萬元產值每年降低5%之目標,持續推動廢棄物減量作為。於產品設計初期即重視材料選擇與減量設計,降低生產階段廢棄物的產生;在製程執行上,持續優化製程效率,提升材料使用率,減少邊料與瑕疵品,並審慎降低有害物質的使用。同時,確保各類廢棄物皆依法妥善處理,嚴選合格處理業者,並積極推動回收再利用與再販售機制,以延長物料使用壽命,提升資源循環效益。
2025年本公司總廢棄物量為5,310.03公噸,較2024年降低14.75%;廢棄物密集度為0.088公噸/百萬元營收,較2024年下降12.63%,於非有害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量均下降,達到《廢棄物減量政策》目標。公司將持續精進產線的廢棄物控管與營運提升過程可能伴隨的負面衝擊,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各廠區針對危害廢棄物工廠嚴謹控,並至少對危害廢棄物處理廠商完成一次稽核,無廢棄物承包商違反法令或合約情事。此外,群光於2025年制訂廠區於2027年達到減少廢棄物(含有害及非有害廢棄物)產生量3%之目標(基準年為2024年),以逐年減少廢棄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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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廢棄物總量統計
單位: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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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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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害廢棄物 |
再利用 |
0.00 |
49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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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
2,000.18 |
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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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 |
0.00 |
4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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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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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能源用途) |
2,554.12 |
18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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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無能源回收) |
1,214.1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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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5,768.43 |
5,0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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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廢棄物 |
暫存 |
2.25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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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再利用 |
106.50 |
6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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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外處置 |
351.31 |
12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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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460.06 |
1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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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總量 |
6,228.49 |
5,23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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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再利用總量(率) |
2,053.43 (33.0%) |
3,293.8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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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密集度 |
0.101 |
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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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害廢棄物密集度 |
0.093 |
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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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廢棄物密集度 |
0.007 |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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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範疇:總公司、主要生產據點。子公司群光電能、展達通訊,其數據可參考二家子公司永續報告書內容。依合併營收計算揭露數據涵蓋率為99%。
2. 回收/再利用總量 = 再利用 + 資源回收 + 回收再利用
3. 回收/再利用總量(率)= (再利用 + 資源回收 + 回收再利用)÷ 廢棄物總量
4. (有害、非有害)廢棄物密集度 = (有害、非有害)廢棄物總量 ÷ 合併營收(集團合併營收扣除群電、展達營收),單位:公噸/新臺幣百萬元。
5. 本年度將再利用與廚餘處理量自焚化數據中獨立分類,以提升整體廢棄物揭露之完整性。
2025年電子廢棄物與報廢品統計
單位: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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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產品 |
可回收/再利用 |
104.09 |
|
不可回收/再利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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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重量 |
1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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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棄物 |
可回收/再利用 |
69.79 |
|
不可回收/再利用 |
0.00 |
|
|
總重量 |
69.79 |
註:
- 資料範疇涵蓋主要生產據點。
- 再循環比例因資料不全,暫無法揭露。
2022年起本公司以泰國廠為示範工廠,首度引進UL 2799A零廢分級環境聲明驗證程序(Environmental Claim Validation Procedure(ECVP)for Zero Waste Classification)標準,2025年清溪廠、吳江廠、泰國廠與重慶廠皆已取得UL 2799A認證白金級,轉移率達100%,其他主要生產據點也將於2026年陸續取得認證,預計全生產據點之轉移率可達90%以上(銀級標準)。
此外,我們也對廠區員工持續進行宣導,透過教育訓練,確保垃圾分類落實,減少生活廢棄物的產出,並與價值鏈議和,將有價值之廢棄物、報廢品進行資源有效利用,2025年總計回收價值達2,833萬元。也善用工廠資源,將廠區的廢棄公衣再利用,清洗整理後,發送給有需要的同仁,達成永續資源循環與善的循環。
廠區同仁指導垃圾分類
空氣污染管理
群光生產製程中產生的氣體排放主要來自油墨印刷、點膠、注塑與SMT製程,主要排放物為熱氣、錫煙及部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依照內部標準程序,所有氣體經管道集中收集後,透過廢氣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最終排放至外部環境。群光廠區內採用移除效率達90%以上的空氣污染處理設備,包括活性炭吸附與靜電除塵技術,以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確保符合環保法規要求。
此外,群光對於含有VOCs的物質進行詳細盤查與管控,確保相關作業人員在使用與儲存過程中,均配備個人防護裝備(PPE)並配置適當的排氣裝置,以保障作業安全並降低VOCs對環境的影響。
群光各地廠區均遵循當地環保法規要求,取得排放空氣污染物許可,並定期針對廠區進行空氣污染氣體檢測,推估2024年總空氣污染物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為2.68公噸、粒狀污染物(PM)為0.02公噸。
註:
- 有害空氣污染物(HAP)、全氟化碳(PFC)、永久性有機污染物(POP)與臭氧層破壞物質(ODS)排放量均為0公噸。
- 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主要來自發電機柴油燃燒,然發電機僅在緊急情況(如停電時)啟動、非常態性排放項目,因此不列入為主要排放源。